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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治療學分學程
學程聯絡人:楊欣諭 2905-2377
名額:20名
申請須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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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對音樂治療有興趣或有意培養第二專長之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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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具有音樂基礎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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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學期成績須達 70 以上(申請時請附上歷年成績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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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自傳一份(不限字數,內容需含音樂學習歷程),可附音樂能力相關檢定 證明或比賽成果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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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料請繳交至藝術學院音樂系辦公室 AM206。
課程規劃:見連結
修畢資格:
一、必修/12:
音樂治療導論/2、音樂治療理論與實務/3、即興技巧/2、音樂行為觀察與評估/2、音樂治療實務技巧(一)/2、音樂治療實務技巧(二)/2、基礎音樂生理與心理學/2、。
二、選修/5(至少選修兩門):
發展心理學/3、變態心理學/4、性格心理學/3、心理衛生/2、社會心理學/3、生理心理學/3。
促進跨領域與多元學習
推廣音樂治療(教育)專業知識培養第二專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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