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程聯絡人:林珮娟 2905-2698
名額:50名
申請須知:
1.申請資格:
(1)本校學生均可申請;法律學院學生優先錄取。
(2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。
(3)以報名收件時間先後依序錄取。
2.申請檢附資料:
(1)「輔仁大學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表」。
(2)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(附排名)乙份。
3.本學程為隨班附讀。
4.申請資料請繳交至樹德樓LW319室
修畢資格:
(一)本學分學程應修學分數為 20 學分:必修 10 學分,選修 10 學分。
(二)修讀學分中必須至少 10 學分為修讀學生之非本系必修課程。